长春日语学校收费
来源:爱必学
2023-12-09 19:56:03|已浏览:92次
关于公开征求长春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策意见建议的公告为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吉发改价调联〔2021〕856号)有关要求,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培训成本、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市发改委会同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长春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至12月30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aaa88777190@163.com(长春市发改委) ccjyxwjgc@163.com(长春市教育局)联系电话:
0431-88779061(长春市发改委)
0431-88780552(长春市教育局)
0431-88500461(长春市市场监管局)
关于加强长春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和《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吉发改价调联〔2021〕856号)有关要求,现就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综合考虑培训成本、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学生家庭可承受能力等因素,以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为目标,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在长春市城区内(不含九台、双阳)依法登记为非营利性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校外培训范围包括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1.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为:2.各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上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上浮不超过10%的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线下标准课程时长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一)加强政策宣传。市级相关部门要做好收费政策宣传解读,采取集中公示的方式,将辖区内主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类型、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及时公开,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二)规范收费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要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资料费、材料费等其他费用。(三)加强收费公示。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网站、收费场所、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当地教育、发改、市场监管部门。(四)加强收费监管。各级市场监管、教育、发改等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要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1年。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原标题:关于公开征求长春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策意见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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