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2 11:05:40|已浏览:96次
“还是要好好学习政策,不能凭借自己的主观臆断。”杜某是名报留学回国人员,最近他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申请被驳回。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按照申报条件,留学生落户需连续12个月的社保缴费基数,不能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杜某2020年9月起到2021年6月,杜某的社保基数都已达标,但后续社保基数有了调整,杜某的基数就不够了。于是,公司在社保系统中进行基数调整,并将他之前的社保基数补缴调整达到1.5倍。
然而,根据《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申请办理留学人员落户,补缴社保的月份不算作有效月数。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期限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原则上由系统自动比对;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合同单位不一致的、委托非实际用人单位等第三方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
也就是说,有效社保缴纳月份要从社保基数符合要求起重新累计12个月,像杜某这样的补缴社保的情况将不予认可。在这里特别提醒,留学人员落户政策中对于不同学历学位条件对应的社保基数和月份数有明确的规定和说明,社保基数一定要如实、合规的调整,避免影响到个人合理的利益。
文字/图片:任诗菊
编辑:张天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