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08 18:53:21|已浏览:132次
音乐表演是二度创作,是把作曲家、欣赏者之间心灵与情感交流连结起来的桥梁和中介。要使音乐作品重获生命,就需通过表演的再创造,将乐谱上的符号形式转化为充满生命律动的音响形式。音乐作品通过不同时期、不同民族、不同风格的艺术家进行各具特色的再创造,会呈现出连作曲家也意想不到的惊人美感和特殊魅力。
音乐表演心理过程包含三个方面:
一、主体(表演者)对客体(作品)的感知过程。
作曲家在情感体验中激发了创作欲望和创造热情,故而产生了表达其思想感情的音乐作品,但这部作品只是一种用乐谱来记录的静态形式,表演者要将它转化为动态的音响,必须首先通过视觉、直觉、内心的想象与联想等方式,结合各种音乐知识的积累和经验,对作品进行分析、感知、使之在内心形成初步的音响框架,把握作品情感的基调。
二、内心感知的外化与物化过程。
在内心音响框架的基础上,表演者通过演唱(奏)的方式将内心的感知体现出来,完成到实现音响的过渡。在这个过程中,表演者通过无数次的练习,对作品的内在情感和内容进行体验和发掘,以实现主体内外的协调,达到情感与技术的高度统一。
三、音乐作品的演绎和完美体现过程。
这是最终过程,表演者通过作品中各要素所提供的情感启示,捕捉到作曲家的思想内涵,并通过精湛的技艺将其充分展示出来,给予欣赏者充分的情感启示。表演者的真情流露,唤起欣赏者的情感共鸣,使表演者和欣赏者共同获得了深刻的美感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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