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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音乐教师的“七项全能”

来源:爱必学

2021-07-23 16:40:50|已浏览:92次

为适应新世纪、新课程标准的需要,笔者认为基础音乐教师在专业上要有:奏、唱、跳、讲、编、写、演等“七项全能”的基本功。

奏:指除了在一、二门键盘及其他乐器达到一定的演奏水平外,应具有较强的伴奏能力,一是给自己伴奏――自弹自唱,二是为他人伴奏――教学对象。其中能顺利移调弹奏练声曲及歌曲伴奏,尤其要有面向基础音乐教学的即兴伴奏能力;此外,艺术实践中还要有一定的合奏能力。在掌握教学所需要的一样键盘乐器以外,再掌握一件管乐器或弦乐器或打击乐器,特别是民族乐器,在实际教学和活动中愈加重要,也是弘扬民族乐音乐的需要。

唱:这是大多数音乐教师的强项。作为基础音乐教师,不仅能演唱自己擅长的风格,还能范唱与教学有关的其他风格的作品,尤其是把握好少儿歌曲的范唱;能准确地边弹边唱中小学课本的歌曲以及常见合唱歌曲的各个声部,能参与重唱、合唱等形式的教学、表演,起示范作用。

跳:不一定达到独舞的水平,主要指运用于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的形体表现和示范能力,基础音乐教育需要具有一定的形体基本功,一些学校要求音乐教师兼舞蹈教学,而当前许多老师在这方面比较欠缺,尤其是男老师(基础音乐教师“阴盛阳衰”也是不争的事实)。

讲:主要指在课堂上的表达能力。良好的表达能力是建立在教师口语的训练和掌握好专业技艺、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育理论等基础之上的;音乐教育是审美教育,需要艺术化的教学,当然需要艺术化的表达,做到言之有物、言之有理、言之有序。一些“唱的比说的好听”的音乐教师,“讲功”往往是弱项,登上讲台就需要“讲”,需要清晰、准确、有条理的表达,所以,音乐教师应当努力做到“说的与唱的一样好听”;可以说,教师是难以“冒充”的职业,往讲台上一站,“只要一开口,就知有没有”,音乐教师更需要“货真价实”;“讲”还是组织课外活动的“发动机”,音乐教师要具备一定的演讲能力。

编:即编、创能力,包括创作、编排、编导、编配、制作等能力。为适应教学与活动的需要,音乐教师应具有一定的创作音乐作品的能力,具有编排文艺节目、编导综艺晚会、为歌曲配伴奏、为单旋律编写多声部的能力,有条件的教师要能制作和运用直观有效的多媒体,利用电子音乐设备编曲等等。编、写有相融的地方也有各自独立的内容。

写:主要指书面表达能力,这本是普通教师的基本功,但却为不少音乐教师的弱项,尤其体现在撰写教学论文上,在职称评定时往往“万事俱备,只欠论文”。“写功”可从教案设计开始,坚持写教学后记,然后上升为写教学论文,主动承担比赛任务,参与科研活动,申报教改等项目,提高写作水平;更高要求的“写功”是能编写教材(如乡土教材、校本教材),出版学术专著。“写功”实际体现了科研的能力,它建立在教学经验的积累和“多读书、多思考”的基石上,不读书看报、不关注媒体难以写出好东西来。

演:在上好讲台的同时,适应学校活动和社会活动的需要,具有能够上舞台演(伴)奏、演唱、指挥、主持节目、表演小品、舞蹈等实践能力。舞台实践可以促进专业进步,有利于更好地上讲台,良好的舞台形象可以使教师形象更丰富,在学生中树立更高的威信,但不能忘记我们的职业首先是上好讲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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